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5 16:49:48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九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吴四、吴建立、何业枝、吴春光、吴战青、秦素玲与被上诉人洛阳市吉利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六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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