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6 16:35:20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毛朝轩、张庆美、檀广卿诉被告长垣市人民政府、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长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二十四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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