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6 16:41:19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十五时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原告毛明轩等14人与被告长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长垣市人民政府、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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