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1 09:46:04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十六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再审申请人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郑州鑫达置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宋惠春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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