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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倾心为当事人解忧

  发布时间:2014-11-24 09:15:18


    11月13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以司法救助方式执结一起民事案件。

    2010年9月11日,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练庄村村民杨子尧在位于关林镇刘富村东南角的一个开放鱼塘钓鱼时,鱼竿碰到架在鱼塘边的高压线,被电流击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妻子金景雪及子女向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州铁路局和开放鱼塘经营者刘隧刚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44718.1元。在诉讼过程中,郑州铁路局与杨子尧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故2011年9月22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隧刚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等共计41179.5元。后因刘隧刚未在规定日期内给予原告赔偿,案件原告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法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杨子尧子女较多,且均系农民,无固定收入,其妻金景雪身体不好,患有多种疾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而被执行人刘隧刚既无银行存款、房产和车辆,无财产可供执行,又年龄较大,常年身体有病,一直靠村里的低保维持生活,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在充分掌握事实的基础上,该院主动指导并帮助被执行人申请了特困救助基金,经合议庭合议通过后,该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5000元,使案件圆满执结。

    近年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探索,创新机制,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各项措施,积极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通过实际行动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中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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