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诉被告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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