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1 16:59:38
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下午十五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西宋庄村委会与被告鹤壁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张学山、浚县人民政府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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