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发生后,面临的一大难题是如何修复业已受损的生态环境,往往是“企业破坏生态,政府修复埋单”。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精神,对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应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在用好惩罚手段的同时,重要的是要做好生态修复的下篇文章,协调环境公共利益、个体利益的冲突,实现当事人权利救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2020年9月25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封丘某化工公司通过袁某华等人向黄河倾倒60余车化工废液严重污染黄河生态环境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封丘某化工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他行为人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保护黄河生态环境,法治力量从来都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法院不是旁观者,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在封丘某化工公司通过袁某华等人向黄河倾倒60余车化工废液严重污染黄河生态环境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后,郑铁中法党组高度重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不是法槌一落,判罚了之,而是坚持案结事了,承担起保护黄河生态的司法重任,推动黄河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该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郑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根据党组安排,积极与相关部门和涉案企业就生态环境修复进行沟通,主动推动该案环境治理和黄河生态功能修复工作。
经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封丘某化工公司倾倒废液对黄河水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在法院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的多次谈话沟通后,封丘某化工公司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以及作为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后,愿意以货币为主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意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0291717元。考虑到企业经济条件、生产能力、持续发展等情况,该公司可以分三期(年)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总额。之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共同向郑铁中法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承办该司法确认案件后,及时审查相关材料,在充分掌握案情、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完成公告程序后,仅用16天审结该案并做出裁定,确认该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目前首笔赔偿金已按时履行。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可以相互促进、协调统一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当地环境部门向涉案企业释明有关政策,该公司为降低环境污染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资金奖补用于抵扣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郑铁中院以积极主动的司法作为让污染企业承担起修复责任,同时给予企业持续发展的空间,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