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4 08:29:20
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十五时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闫麦秀与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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