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4 08:29:48
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蔡继峰、周会芳、吕兵午、马卫国与被上诉人偃师市伊洛街道办事处、原审第三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偃师市供电公司行政赔偿四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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