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4 08:33:16
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十五时十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董书文等55人诉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第三人林州市人民政府、鹤壁市人民政府、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鹤壁市淇滨区水利局告知书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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