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1 08:05:32
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十六时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魏俊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与被上诉人郑州市公安局、一审第三人王轩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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