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1 08:06:47
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赵玉江、赵志明与被上诉人延津县东屯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二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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