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8 15:41:01
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偃师市山化镇人民政府与被上诉人朱忠乾,原审第三人偃师市山化镇山化村村民委员会不履行职责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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