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8 15:45:45
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张海峰与被上诉人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原审第三人张提生不履行职责及行政赔偿五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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