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9 17:55:46
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李春和、付文仲、王立光、赵志峰、林国龙诉被上诉人荥阳市公安局警告五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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