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10:28:14
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十四时四十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秦新芳、谷青素与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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