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2 17:29:08
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十六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洛阳市孟津区民政局与被上诉人贾巧红、原审第三人张庆国不履行职责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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