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0 16:32:22
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十五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朱伟、闫花菊、陈松林、朱俊峰、朱帅峰与被上诉人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原审第三人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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