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7 16:04:46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不再管辖以洛阳市老城区、瀍河区、吉利区、偃师市、孟津县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上述行政案件按属地管辖原则分别由洛阳市老城区、瀍河区、偃师区、孟津区人民法院管辖。但上述区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仍由洛阳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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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