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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疏导化纠纷,和风细雨解矛盾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法官用心释法为庭审打好基础

  发布时间:2015-01-26 15:29:25


    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14年12月17日以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杨玉忠、李腾飞、苏东明、张建伟向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4年5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杨玉忠、李腾飞、苏东明、张建伟伙同宁泽祥(另案处理),在洛阳工务段三门峡桥梁车间三门峡西桥梁工区院内(原三门峡西工务段院内),手持木棍、砍刀对被害人聂江峰、刁勋勋进行殴打,致使聂江峰、刁勋勋身体多处损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聂江峰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被害人刁勋勋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该案经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了卷宗,得知2014年4月21日晚被害人聂江峰等人与被告人杨玉忠等人发生冲突,并持刀将杨玉忠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后被告人杨玉忠为了“报仇”,才发生了上述打伤聂江峰、刁勋勋的一幕。而互相打斗主要原因是双方成员年龄均在二十多岁,年轻气盛,因琐事引发冲突所致。为防止今后双方冤冤相报,引发更大的冲突,造成更大的损害,该案承办法官向主管院长汇报后,认为应把工作重心放在化解双方矛盾方面,在2015年1月20日开庭审理前,加强对被告人、被害人双方思想的疏导,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做到庭前基本化解双方矛盾。

    为此,承办法官除了对本案四名被告人积极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外,还在主管院长带领下前往被害人聂江峰羁押处(因砍伤杨玉忠被羁押于三门峡市看守所),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让其明白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应保持冷静,用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若通过打架斗殴解决纠纷,既要承受身体损伤之痛,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主管院长还带领承办法官前往另一被害人刁勋勋住所地与当地村委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和平日表现,并积极邀请村委负责人参与说服教育工作。通过法官的“法律教育”、村委负责人的“伦理教育”,让刁勋勋认识到不能再采取报复手段来解决矛盾,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主管院长和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四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并愿意积极接受庭审,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害人也认识到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并愿意化解与四名被告人之间的矛盾,不再做任何过激的报复行为。通过对该案矛盾的积极化解,为庭审的顺利开展做好了铺垫,也避免今后更恶性的事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中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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