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8 09:04:23
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九时在本院四号法庭互联网上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闫麦秀诉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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