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1 17:21:49
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十五时十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福庄诉被上诉人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人民政府及一审第三人张书明不予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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