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上级规定,郑铁中院结合2015年度在郑铁两级法院部署开展的“案件精品年”活动要求,探索实行防止不当干预承诺告知制度,以期通过这种形式和举措引导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依法办事,进一步畅通法院与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互相监督渠道,提高监督实效,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排除不当干预。
郑铁中院该项制度主要内容:一是适用范围,防止不当干预承诺告知制度适用郑铁两级法院办理的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所有案件。二是承诺告知的形式、对象,防止不当干预承诺告知实行书面形式,法院制作专门《防止不当干预承诺告知书》,一式二份,从立案审查开始,法院随即将其中一份送达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另一份随卷备查。三是承诺告知的内容,《防止不当干预承诺告知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法院书面承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规定,自觉排除不当干预,依法公开公正办理案件。另一方面,法院主动及时地用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要有请托说情等不当干预行为;若有请托说情等不当干预行为,法院将依法依规记录和处理。四是具体操作流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中,由立案庭法官在立案审查阶段向原告、代理人送达《防止不当干预承诺告知书》,由各业务庭审判法官在审理阶段向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防止不当干预承诺告知书》;民事、行政二审、再审案件由各业务庭审判法官在审理阶段向各诉讼参与人送达《防止不当干预承诺告知书》。刑事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中,由各业务庭审判法官在审理阶段向各诉讼参与人送达《防止不当干预承诺告知书》。执行案件中,由执行局法官在执行阶段向各诉讼参与人送达《防止不当干预承诺告知书》。五是施行日期、通报制度、修改完善等相关事宜,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中院审管办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考核并及时收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和意见,由中院审判委员会解释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