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林某的委托代理人专程从福建来到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高效快速,执法为民”八个金光闪闪大字的锦旗赠送给执行法官,以感谢执行法官快捷高效、公平公正地执结案件,依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12年10月初,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向原告林某提出借款200万元的意向。经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于2012年10月29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原告林某将此款按时汇入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里,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林某出具了借款收据。事后投标项目未中标,原告经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未果后诉至洛阳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该院调解未成,于2015年1月27日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被告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5年3月10日该院进行了立案,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某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开展了大量工作仍未凑效,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直接通过银行将此款项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仅用不到一个月时间将拖欠两年之久、拖欠数额达200万元的借款纠纷案件执结。为感谢执行法官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风,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一直以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依法增强执行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