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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11:04:34



2022年,郑铁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在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系统综合治理、跨区域协作、环保法治宣传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探索,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效,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1

妥善审理各类案件 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2022年,郑铁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10件(含旧存24件),审执结975件,结案率94.29%,一审服判息诉率87.81%,平均审理期限27.27天。

严惩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威慑和教育功能,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共受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376件,二审案件4件,申诉案件1件,审结373件,惩处犯罪分子704名,一审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99.38%。其中一审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04件,非法狩猎案件86件,滥伐林木案件77件,非法采矿案件32件,污染环境案件24件,其他案件53件。郑铁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有力保护了黄河流域渔业资源安全和物种多样性,保障黄河流域水沙调控和防洪安全,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郑铁两级法院审理的2件环境污染案件、1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入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2022年度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民事权益

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全年共受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38件,二审案件10件,再审审查案件2件,审结38件。其中一审涉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件8件,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5件,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4件,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4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4件,其他案件13件。原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济源市大峪镇三岔河村村民委员会诉梁某宾、李某等4人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在判决污染环境行为人刑事责任后,依法追究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要求其承担三岔河村村委会修复生态环境支出的费用185267.25元,有效调动被侵权人或相关主体先行修复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对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该案入选河南法院第九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监督支持环保行政执法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支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行为,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全年共受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257件,二审案件296件,再审审查案件1件,审结245件,服判息诉率72.24%。一审涉行政赔偿案件72件,行政强制执行案件70件,行政处罚案件43件,行政处理案件28件,行政补偿案件15件,其他案件29件。二审涉行政赔偿案件198件,行政强制执行案件44件,行政补偿案件9件,行政处罚案件9件,其他案件36件。原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洛阳某耐火材料公司诉偃师市环境保护局罚款一案中,该公司明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出现故障仍然继续生产经营,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法院依法支持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判决将此类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纳入到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内,有利于避免因设施运行问题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发生。该案入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2022年度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化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重点案件审理工作

   准确把握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质,充分发挥两类诉讼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环境权益的功能,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严格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努力做到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实现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2022年共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2件,其中郑铁中院审理的栾川县某矿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入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林木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02

延伸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黄河生态保护

    严格落实黄河禁渔制度,依法保护黄河渔业资源安全

     郑铁两级法院高度重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审理,坚持惩罚与教育并重,有力保护黄河渔业资源安全。郑铁两级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发现,张某立、陈某柱等29人以营利为目的,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黄河水产品并出售给马某堆,获利总计31万余元,严重破坏黄河渔业资源安全,铁路法院先后给予29人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为黄河禁渔制度落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审理水沙调节案件,维护黄河流域长治久安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盗伐林木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的河道违建拆除、防洪设施保护、水源涵养湿地治理、鱼塘整治、滩区迁建等防洪减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助推黄河流域河道及湿地功能恢复,切实保障黄河长久安澜,维护黄河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某同非法采矿罪一案,刘某同未经批准擅自从黄河河道内非法抽取河砂2万多立方米,价值70余万元,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给予其有期徒刑刑事处罚,有力震慑破坏黄河水沙平衡类违法犯罪行为。

    惩罚教育双管齐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依法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强化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保护,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2022年,案件审理涉及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7364只、珍贵濒危野生植物7450株、耕地1350亩、林地6305亩,有效遏制了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

 

03

深化体制机制建设 开创环境审判新局面

 

    加强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

    建设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是适应环境资源审判复合性、专业性特点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准确把握案件规律,统一法律适用,统筹协调、有机衔接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责任,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自开展集中管辖工作以来,郑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2022年5月,经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编办批准,郑铁中院内设郑州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省内淮河干流、南水北调干渠流经区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黄河、淮河、南水北调“两横一纵”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框架形成,为构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提供了良好条件。2022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集中管辖区域推向全省,构建覆盖全省的跨行政区域“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确定18个基层法院和郑铁中院集中管辖全省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郑铁两级法院作为“18+1+1”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做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为推进集中管辖改革工作贡献力量。2022年8月,郑铁中院环资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郑铁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以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为要求,打造高素质环境资源审判队伍。2022年4月,郑铁中院联合河南法官进修学院组织开展郑铁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网络培训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专家学者、环保执法部门业务骨干,重点围绕如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境资源审判热点难点、生态环境保护及执法现状等问题进行授课,为提升法官及助理审判业务能力夯实基础。2022年,郑铁两级法院三份文书分别被评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二等奖,三篇调研成果分别被评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三等奖,郑铁中院申报的课题《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统一法律适用机制问题实证研究》,中标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统计重点调研课题,该课题已结项并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2年度全省法院司法统计优秀课题。

    加强环资精品案例建设

    为深挖精选环资典型案例,精心培树案苗,郑铁中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工作的通知》,实行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案源信息报备机制,即郑铁两级法院定期梳理已受理的环资案件,并向中院研究室报备具有典型意义的案源信息,由中院研究室专门跟踪案件审理情况,指导案例撰写工作。一年来,两级法院入选、发布各类环境资源典型案例12篇,案例工作成效显著,郑铁中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2年调研案例工作先进集体。

 

04

回应人民群众多元需求 落实司法为民新举措

 

    探索“线上+线下”巡回审判新模式

    黄河流域涉及县、市、区众多,为方便流域内群众参与诉讼,减少异地审理带来的不便,郑铁两级法院坚持开展巡回审判,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应对巡回审判中面临的新问题。在审理李某某等33人诉长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赔偿案件中,探索“巡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审判模式,法官到案发地开庭,当事人现场参加庭审,代理律师在异地通过互联网参与庭审,该模式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2022年,郑铁两级法院搭网络、走乡村、进田间,将一场场庭审“法治课”送到老百姓身边,全年共开展巡回审判328案,切实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有效解决“到庭难”问题。

    防疫办案协同推进,高效解决各类争议

    2022年,河南发生多轮新冠疫情,郑铁两级法院积极响应号召,坚决值守抗疫一线。同时,积极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零接触、有温度的线上办案模式,妥善审理各类案件,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有效保护流域内当事人诉讼权益。全年民事、行政一审案件远程立案率73.89%,互联网庭审472案,真正做到了疫情期间“审判不打烊、公正不掉线”。特别是,2022年第四季度,郑铁两级法院克服疫情封控困难,通过在院办公与居家办公有效联动,开展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促进多起案件协调解决。

    大力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凝聚全社会共识。郑铁两级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多措并举强化法治宣传,促进全社会环保法治意识提升。六五环境日前夕,郑铁两级法院干警分别到郑州市北龙湖湿地公园、黄河法治文化广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环保宣传册、提供现场法律咨询等方式,呼吁广大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关注环境资源法律问题。2022年6月1日,郑铁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级法院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多家媒体广泛报道,有效增强全社会环保法治观念,形成黄河生态共同保护,协同推进流域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审判工作中,深化公众参与,通过庭审观摩、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拓宽公众参与司法的途径,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2022年,共邀请旁听人员2500余人次,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05

完善环境治理协调联动 健全多元共治新格局

 

    构建高效司法协作机制

     一方面,积极推动省际司法协作。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郑铁中院与山西省运城中院、陕西省渭南中院、三门峡中院,共同推动构建黄河流域(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省内司法协作。2022年3月,郑铁中院先后与许昌中院、平顶山中院、驻马店中院、南阳中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座谈会,加强与非集中管辖法院在跨域立案、巡回审判、异地送达、协助执行、信访化解等方面的协调对接,同时总结个案协作经验,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形成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工作机制。

    强化法检沟通协作

    一是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定期邀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列席郑铁中院审委会,监督并参与讨论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促进法检两院在环境资源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共识,切实增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合力,最大限度保证环资案件质量和监督质效。二是加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郑铁中院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就如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交流学习,共同推动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三是协同解决撤销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后续事宜。郑铁中院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联合出台《关于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调整有关问题的规定》,规范相关案件的审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和检察监督工作。

    持续推动府院协调联动

    一是与行政机关开展业务交流。2022年,郑铁中院分别通过座谈交流、释法答疑、业务授课等多种形式,与流域内地市司法局、区县人民政府、林业局、河务局等机关开展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交流,围绕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行政执法程序、法院裁判规则等问题深入沟通,凝聚共识,形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合力。二是多措并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在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中占比较高,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郑铁中院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指引》,明确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相关举措。三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全年共计发送22条环资司法建议,4期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情况通报,通过府院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反馈环保行政执法问题,有效防范和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从源头上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望

     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专业化审判守护碧水蓝天净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沿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郑铁两级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围绕环境资源审判中心任务,在统一法律适用、创新裁判方式、完善审判机制、加强协调联动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为绘就美丽中国建设的黄河画卷贡献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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