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至17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马延平等人专程前往河南省南召县就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彰显了铁路法官司法为民、服务百姓、维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
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误解较深、分歧较大,而原告双腿残疾、行动不便,为了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能够查明案情,承办法官驱车150多公里,专程从洛阳前往案件发生地南召县,先后向当地村委会、派出所、镇政府调查了解案情,为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打好了基础。为了进一步方便原告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还会同被告专程前往原告家中面对面进行调解。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疑问,承办法官深入浅出地为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打消其顾虑,并综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见,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获得了双方的一致认可,最终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后,考虑到原告身体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该院根据原告申请,为其免除了此案的诉讼费,再次显示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全国法院开展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以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法官当如邹碧华”宣传教育活动,使全院干警深受邹碧华精神的教育和感染,并自觉将学习成果转化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扎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