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11:30:53
本院于2023年8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鹤壁市生态环境局与被告李建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
联系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二庭 李庆杰
联系电话:0371-68277109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安泽路3号。
特此公告。
附:1.民事起诉状
2.调解协议
附件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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