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郑铁中院行政一庭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运用府院联动平台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耐心释法解疑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纠纷进行判前调解,在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及时作出二审判决,并在二审结案后持续发力,拓展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通过协调、调解方式连续实质化解两起行政赔偿案件,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提高了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提升了服判息诉率,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其中一起案件基于卫河清理整治工作产生。王某于上世纪90年代在卫河浚县新镇镇码头村老桥旁卫河右岸堤防临河侧建造了一间房屋,因“碍洪”问题该房屋于2022年12月8日被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浚县河务局强制拆除,王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该拆除行为经法院审理确认违法后,王某就其房屋损失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另一起案件基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产生。杨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后被浚县自然资源局拆除,杨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该拆除行为经法院审理确认违法后,杨某就所建房屋及物品损失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两起案件,既涉及河道行洪障碍清理,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筑拆除;既关乎生态环境保护,又关乎群众居住权益。郑铁中院行政一庭法官在详细阅卷后,积极开展协调化解工作,深入挖掘争议产生的真正原因,找准化解争议的突破点和着力点,在审理过程中即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依法及时判决,判决后仍持续发力,最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案件处理效果较好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坚持府院联动多元化解,在实现案件审理“双赢共赢”效果上下功夫。积极运用府院联动平台,与被诉行政机关以及其主管机关、涉诉群众居住地政府加强联系沟通,促使行政机关更新理念、合理决策,对因程序违法败诉后产生的行赔案件,提出多元化协调化解方案,协同法院实质化解争议。结合双方当事人存在的违法因素,寻找矛盾化解平衡点,巧妙开展协调工作,不局限于当事人诉求,对未诉但期待解决的实际困难,积极引导融入协调范畴,通过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既做到依法及时断案,又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化解当事人对于强拆行为的怨气,促使其以更加平和的心态正视自身违法违规建房问题,拥护支持国家河道清理整治、基本农田占用清理整治政策的实施。二是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作为,在协调调解、释法解疑上做到位。树立“每案必调”意识,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必经程序,采用典型案例释明引导、沟通化解当事人心结、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协商等方法,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在判前进行当事人心理疏导并提出多元化调解方案,判后耐心进行释法答疑,为后续争议化解打好基础。三是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既做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秉持司法为民情怀,多站在当事人角度上考虑问题,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充分听取意见,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做到同情共意,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下一步,郑铁中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深化府院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升服判息诉工作水平,努力实现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