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7月31日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河南瑞都高科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联系人:郜梦雅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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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1.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2.调解协议
(2024)豫71民初2号公告+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调解协议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