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10:37:21
本院于2024年9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被告开封裕诚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主体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郜梦雅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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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民事起诉状(2024)豫71民初8号公告+起诉状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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