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1:23:30
本院于2024年9月5日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河南青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联系人:王婧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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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2024民初3号公告+起诉书+调解协议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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