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淅川县人民法院联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同设立的河南淅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成功入选。
该基地的设立和利用,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一手抓办案、一手促治理的实践成果。基地具体情况如下:
河南淅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基本情况】
河南淅川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淅川县人民法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18家基层法院之一,环境资源案件上诉统一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为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对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的保护,2024年5月31日,淅川县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同在丹江库区的核心水源区香花镇宋岗码头设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旨在通过基地为载体加强对水质、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激发社会关注、保护水质,传播司法协同政府保护水质的故事,扩大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呵护一库清水的影响。
【运行成效】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分为巡回审判办案点、增殖放流点、补植复绿点、劳务代偿点四大部分。巡回审判点采用巡回审判加普法课堂模式,选取典型案件公开审理,邀请群众旁听,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影响力;增殖放流点专为非法捕捞开展生态补偿修复而设立,通过增殖放流净化丹江水质;补植复绿点重在异地补植、受损生态异地补偿;劳务代偿点突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侵权人从生态环境 “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该基地揭碑当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签订《府院联动工作框架协议》,现场增殖放流鱼苗十万余尾。该基地运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强化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协同,构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互动平台,强化信息共享促进环境资源领域“府院联动”;二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灵活采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及“劳务代偿”等方式开展补偿修复,为生态疗伤;三是采取巡回审判与媒体宣传结合方式,扩大环资审判影响力,营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