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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4年度)

发布时间:2025-04-02 10:24:45


前 言

黄河安澜,国泰民安。黄河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赖以生存发展的宝贵资源,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是治国理政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黄河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擘画了壮美蓝图。《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山水向美,法治护航。2024 年,郑铁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切实加强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1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1案入选最高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1案入选最高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最高法院评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突出集体、1名同志被评为突出个人。

一、服务大局,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郑铁两级法院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2024年,郑铁两级法院受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各类案件555件,审结531件。

(一)坚持罪刑法定刑事原则,最严法治维护生态安全

结合山水相济大保护的流域司法特色,坚持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和预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重点打击危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植物、非法狩猎、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等犯罪,依法审结刑事案件282件,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安全。郑铁法院审理的曹某某等非法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融入刑事诉讼,引导当事人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最终判决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对主动履行赔偿责任的七名被告人适用缓刑。该案兼顾打击污染犯罪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对积极修复行为从宽处理,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生态恢复与法律震慑相统一的目的。

(二)坚持损害担责民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结合河南省黄河保护实际情况,严格适用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审结涉及土壤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矿业权纠纷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4件,依法追究侵权行为人民事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损害行为的发生,有力保障环境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铁某局公司、中铁隧道某公司因建设高铁在某县山体采石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开采方案,无序、违法开采,造成山体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经中央环保督察发现,某县自然资源局提起诉讼,郑铁中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二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损失,彰显了生态保护的决心。郑铁中院审理的中铁某局集团公司与某养鸡场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因施工噪声导致养鸡场鸡只死亡并被迫停止养殖,法院依法判决中铁某局赔偿养鸡场损失,警示建筑施工企业噪音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三)坚持权责统一行政原则,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职

依法支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主动服务保障沿黄生态廊道建设,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发出司法建议,受到了黄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的赞誉。严惩恶意偷排、伪造数据、虚假处理等行为,审结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50件。郑铁中院审理的河南某材料厂诉某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材料厂因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被行政处罚,依法判决支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促进绿色低碳转型。郑铁中院审理的河南千某源公司诉郑州市某镇政府等强制拆除设施案,确认行政机关未履行事先催告等法定程序在黄河滩区保护区内实施强拆行为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该案入选最高法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举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四)坚持修复保护协同推进,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高质高效审结黄河流域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0件,审理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5件,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郑铁中院在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始终将生态环境修复放在首要位置,创新裁判方式,将惩罚性赔偿金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在审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定期跟踪回访,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实现“预防—保护—惩罚—修复”完整闭环。

二、聚焦靶心,精准发力系统施策守护黄河安澜

郑铁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实施黄河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聚焦黄河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重要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需求。

(一)创新修复举措,构建多元共治共享新格局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黄河湿地、林地等生态系统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立足不同环境要素修复要求,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建立“法院裁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参与主体多元化,形成共建共享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在案件审理中引导违法行为人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将修复情况作为案件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如郑铁法院在审理张某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拓展认罪认罚新路径,对向郑州大学捐赠海洋生物标本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从轻处罚,实现环境司法与环境科研教学的共赢。

(二)促进绿色用水,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着力助推流域水资源配置优化,通过环境资源审判整治不合理用水行为,服务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厉惩处污染地表水地下水、私设暗管偷排污水、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依法加大对违法占用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用水进行生产经营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审理取水权纠纷相关案件,引导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加强与行政执法协作,切实维护水秩序和安全。郑铁法院审理的某河务局诉开封市某中心取水权纠纷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向原告支付水费,落实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

(三)注重综合防治,保障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

依法惩治黄河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黄河河道管理秩序,审结涉黄河滩区违法建筑拆除、围垦养殖案件,支持行政机关清理河道障碍物,整治黄河湿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保护黄河湿地安全。郑铁法院在审理焦某某、尹某某等犯非法采矿罪案件中,被告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却在黄河滩地非法采砂并销售获利,法院充分考量矿产资源破坏程度,以及对黄河堤防安全、航道畅通、河道水环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认定刑事责任。郑铁两级法院在审理贺某诉某镇政府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案件中,对依法签订且得到合理补偿的黄河滩区居民拆建搬迁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保障黄河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有效推进,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四)压实治污责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强黄河流域水、土壤、大气污染惩治力度,严厉制裁恶意侵权人,助力黄河流域各类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贯彻落实损害担责、全面救济原则,不仅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通过民事责任引导行为人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郑铁中院在审理某市生态环境局诉李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在追究行为人非法倾倒废水行为的刑事责任后,对同一行为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予以支持,有效衔接刑事打击与民事修复。郑铁法院在审理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某乡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督促行政机关对固体废物扬尘污染问题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五)强化创新引领,培育流域绿色新质生产力

统筹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绿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司法审判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督促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体系,助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郑铁中院在审理某水务公司诉某市政府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案件中,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模式推广力度,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推进企业项目重启、提质增效、加快发展,为打造节约集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生产服务新格局贡献司法智慧,该案入选最高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六)厚植文化底蕴,助力传承和弘扬黄河文化

黄河流域资源丰富,为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革命文物遗迹,郑铁两级法院组织干警到黄河博物馆参观学习黄河自然史、文明史、历代治河史、新时期治河新理念和实践等内容,实现黄河文化价值弘扬延续。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在南水北调穿黄工程所在地共建黄河法治文化宣传基地;与甘肃林区中院、山西大同中院、重庆第五中院签订《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与舞钢法院等单位联合在舞钢矿区春秋战国采矿遗迹设立河南省首个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与商丘中院、民权法院共同对牛牧岗历史文化遗址发布司法保护令;联合民进河南省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等开展郑州商都黄河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为环境资源审判注入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三、守正创新,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

  郑铁两级法院创新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推进审判专门化、能力现代化、功能多元化、协作长效化,以高质量司法守护好黄河流域绿水青山,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一)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持续深化环境资源集中管辖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三合一”实质性运行,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专门审判机构审理,细化归口审理案件的范围和职责,促进审判职能、人员、理念的实质融合。坚持工作目标合一,案件办理始终围绕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为宗旨;坚持审理机制合一,建立环境资源立案台账,用足用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审判思维对案件进行多维度考量,在审判知识、思维、经验上形成优势互补;坚持学习机制合一,通过案件评查、法官会议、审委会等形式,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丰富黄河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裁判规则,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整体系统保护。

二)推进审判能力水平现代化,筑牢生态安全屏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高黄河流域司法保护能力水平。坚持党建引领,郑铁中院与17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选树先进模范,激励提升党员干警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办案业绩。狠抓审判质效,健全完善契合环境资源审判实际的绩效考核和培训交流机制,成立10个学习型法院建设专班,建立法官沙龙和法官论坛学习平台,强化“中国知网+最高法院数字图书馆+机关图书阅览室”三重学术资源供给,构建调研、案例、翻译、推广、宣传五位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学习研究机制,打造高素质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与省内院校签约共建实践教育基地,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增智赋能。探索专业化事实认定制度,推动专业陪审员、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等制度,不断提升审判能力水平。

)推进环境司法功能多元化,助力流域绿色发

通过多元解纷、司法建议、基地共建等方式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2024年,调撤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180件,调撤率为37.2%,将实质化解争议贯穿审判全过程;发出司法建议100余份,推动环境问题源头治理。郑铁法院审理的某建材公司及郭某某等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被告人毁坏耕地造成被害人群体无地可种,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协同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监督被告人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修复生态,修复完成后72名案涉农民息诉罢访,有效预防了后续争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职能作用,联合河南黄河河务局在濮阳渠村建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基地。郑铁中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联合设立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成功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四)推进流域司法协作常效化,提高法治治理水

健全内外部协作机制,强化内部协作,加强与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之间在立案、审判、执行方面的工作协调对接,促进案例培育、巡回审判生态修复、调研宣传各类协作机制落实落地。探索参政党民主监督形式,郑铁中院与民进濮阳市委会签订《诉调对接协议》,为流域生态保护法治治理贡献智慧。健全黄河流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优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在信息通报、证据调取、线索移交、纠纷化解、生态修复等方面一体履职、协同发力,统一执法标准和裁判尺度。郑铁中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签订《府院联动框架协议》,联合相关主体分别建立黄河流域开封段、温县段、濮阳市段及滑县段水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签订《关于建立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工作会商机制的意见》,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等十二家单位签订《关于建立小浪底和西霞院水库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与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三门峡森林公安分局等会签《关于加强刑事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双向衔接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四、为民司法,用心用力用情守护黄河生态环境

郑铁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积极开展环境资源案件跨域诉讼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司法服务,深入一线,贴近群众,广泛宣传黄河保护法等生态环保法律政策,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一)强化法治宣传,保障环境司法公众参与

在郑铁中法和郑铁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号发布调研成果及最新资讯367篇,拍摄短视频《伐罪》,利用黄河保护法施行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咨询、普法知识竞赛、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齐心协力唱好新时代“黄河大合唱”。2024年,在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河南法治报、顶端新闻等媒体发布环境保护宣传信息59篇,《黄河岸边巡回审判破坏黄河生态环境案,环境破坏者变身修复者》入选2024年河南十大法治事件。

(二)践行如我在诉,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

为防止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后导致当事人诉讼不便、成本增加等问题,建立跨域立案、巡回审判、协调联络等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智慧审判和诉讼便民服务措施,充分运用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络阅卷、网上庭审等诉讼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便民诉讼服务渠道。发挥沿黄7个巡回法庭作用,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把庭审开到黄河岸边、田间地头,解决当事人诉讼难题。

五、固本强基,深化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发展难题

郑铁两级法院探索审判和调研深度融合,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培育和选树工作,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流域司法保护的特点、重点、难点问题,大兴调查研究,统一法律适用。

(一)坚持司法实践与理论调研并重

强化问题意识,通过案件审理检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题调研,寻求完善路径。按照最高法院推进环境司法裁判规则体系化的要求,组织业务骨干梳理裁判规则,形成系统汇编,统一裁判尺度,为环资审判工作提供指引。建立“选题研讨+写作辅导+评审修改+查重报送”调研工作机制,创新研究方式,推动成果转化。2024年,郑铁两级法院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获国家级、省级调研成果58篇次,成功结项最高法院、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2项,其中《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中统一法律适用机制问题实证研究》被省法院评为优秀课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研究》中标2024年度最高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调研文章《关于推动建立林业碳汇交易省级孵化平台的建议》获河南省委领导批示,论文《论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构建路径》被核心期刊《环境保护》刊载,依托该研究成果构建的黄河流域三门峡段双向衔接机制,被省生态环境厅在全国会议上做专题经验介绍。

(二)强化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培树机制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培树制度,健全典型案例的发现、培育和推荐工作机制,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鲜活的审判实践。创新工作机制,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创新形式多样的裁判执行方式和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利用法官沙龙、微党课、部门联席会议等平台开展案例培训交流,建立类案检索和参考机制,开展精品案例库参考案例收集选编,提升案例质量。每逢世界环境日等重点节日向社会公众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规则补充的作用。2024年以来组织编写案例190篇,获国家级、省级案例成果37篇,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力。

 

纤纤不绝林薄成,涓涓不止江河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郑铁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赋能,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锚定省委“全面推进美丽河南建设”的目标,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努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持续深化“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全流域协同”的治理模式,强化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以更高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以更优裁判树立生态法治标杆,为谱写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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