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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敲响行政审判第一槌

  发布时间:2015-06-01 14:00:42



现在开庭


庭审现场


    2015年6月1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王伟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原告徐万年诉被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徐长荣、李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决定一案,敲响了该院自建院三十年来行政审判的第一槌。

    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本着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有关政策,于2015年5月12日以豫高法[2015]103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通知》,明确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行政案件范围:一、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范围。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中原区人民政府等六个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省法院指令再审的行政案件和指定管辖的其他行政案件。二、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以省直厅局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和省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行政案件。三、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以洛阳市直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和省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行政案件。

    为了实现转型的平稳过渡,不辱使命,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干警大会,要求全院上下落实好五项工作要求: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法、省高法有关精神和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实现转型、完成行政审判任务的自觉性;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行政诉讼案件专题研究会、行政案例研讨会、法官讲堂等强化培训,快速提高行政审判能力;三是向具有丰富行政审判经验的法院了解行政审判的特点和要点,学习行政审判的经验和技巧,为起步就能保证案件质量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四是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开好行政审判第一庭;五是认认真真把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提出的“院长、庭长必须带头办案”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

    今日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至12时结束,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中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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