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1 15:29:27
本院于2025年7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与申请人王刘伟申请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效力一案,申请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王刘伟共同向本院请求确认其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自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之日起算。
联系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二庭 张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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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1.司法确认申请书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025)豫71民特1号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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