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金额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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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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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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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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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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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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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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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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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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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71执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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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洛阳九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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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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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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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公账户因长期未使用处于账户久悬状态无法正常使用,故提出委托个人收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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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法官
0371-6827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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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期满后且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将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1-68277213。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