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案 号
|
当事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
承办人联系方式
|
|
1
|
(2026)豫71执2号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河南建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2428.24元
|
因申请执行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无独立账户,现授权河南建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本案执行案件相关的款项收取事宜,并向我院提交了关于案件执行款发放情况说明,现将案款发放至河南建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账户。
|
侯法官
0371-68277213
|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期满后且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将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1-68277275。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