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0 11:48:24
本院定于2026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与被上诉人张丽娟其他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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