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7 17:19:48
本院定于2026年5月7日 09时0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河南省地质研究院与被告巩义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郑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行政补偿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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