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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二院三委”

发布时间:2009-11-13 10:47:49


“一府二院三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解释的要求

“一府二院二委”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提出审查要求.其它提出审查建议.

本级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上政对下级政,本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改或撤,合法合理性.

本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撤,审查合法性.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只能撤,地方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只能撤,但都能审合法又能审合理性.全国人大只能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向全国人大提罢免案: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议案:一府两院三委一团,一个代表或30名以上的代表,质询: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的代表.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一府两院两委一会,10个常委会委员.质询:10个常委会委员.

地方各级人大罢免权:县级以上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乡级人大主席团\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议案:一府两委一团\县人大代表10人,乡人大代表5人(质询).

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提议案:一府一委一会\省常委会5人\县3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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