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4 10:40:17
本院定于2026年6月30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张玲与被上诉人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原审第三人延津县绿森林业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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