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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职工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审运输毒品案

  发布时间:2010-07-14 15:34:01



        为全面落实公开、公正审判原则,7月14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引入人民陪审团制度,广泛吸纳铁路职工群众参与审判,听取民意。该院从郑州铁路两级法院组建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出分别来自郑州电务段、郑州客运段、郑州机务段、郑州通讯段及郑州办事处等7个单位的9名铁路职工,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了被告人吴蕴华利用火车运输毒品案件的庭审活动。

        被告人吴蕴华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男,32岁,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2008年12月24日被释放。2010年2月12日夜,被告人吴蕴华携带毒品从四川省德阳火车站乘坐成都至沈阳北的K386次旅客列车。次日11时40分许,列车从西安车站开车后,乘警从被告人吴蕴华携带的黑色背包外侧夹层内查获用透明胶带缠裹的白色晶状毒品6包,并当场将其抓获。经鉴定,该毒品系甲基苯丙胺,重332.32克。

        庭审中,被告人吴蕴华当庭供认其携带毒品乘坐K386次旅客列车被公安人员查获的经过,控辩双方进行了证据的举证、质证,针对指控的罪名及量刑情节进行了法庭辩论,并对被告人吴蕴华的具体量刑向法庭提出建议。人民陪审团在认真听取了案件庭审过程后,立即召开人民陪审团会议,对被告人吴蕴华的定罪量刑进行讨论,向法庭提出了人民陪审团建议法庭裁判的具体意见。合议庭经过评议,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和人民陪审团提出的定罪罪名和具体量刑意见,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吴蕴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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